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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南郑区2021年幼升小划分出炉,赶紧收藏!

发布时间: 2021-06-04 11:48:52

来源: 南郑区教育体育局

分类: 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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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制度,规范招生行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省教育厅招生规定和汉中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汉教发〔2021〕54号)《关于做好2021年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汉教函〔2021〕49号)精神,结合全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下为汉中2021年南郑区学校划分详情!

城关小学.jpg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利


各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招生入学的法律法规。

1.坚持免试入学。《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各公、民办学校必须坚持免试入学这一义务教育的基本入学制度,严禁任何义务教育学校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或者变相考试方式进行招生,严禁任何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拒收返回原籍(含农村居民进城落户者)入学的各年级适龄儿童、少年。

2.保障随迁子女入学。省市要求“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政策。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有选择民办学校就读意愿、愿意承担民办学校学费的随迁子女,可以按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有关要求,到民办学校就学。确保符合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基本要求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统筹安排。”

    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第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义务教育基本公共服务”、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流动人口及居住证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汉政办发〔2017〕58号)第二十二条规定“随同流动人口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在居住地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居住地所在学校受办学规模限制不能接收的,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相对就近入学。”

从今年开始,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切实按照各级要求,进一步做好监护人离开户籍地进城(镇)务工、经商、居住的随迁少年儿童的入学接收工作(注:非南郑户籍的,应有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核发的居住证)。

3.保障扶贫搬迁户子女入学。按照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加强和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要求,对确属易地扶贫搬迁的群众子女,迁入地学校必须全部接纳入学、不得拒收。

4.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根据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意见,对具备学习能力能够到普通学校就读的,优先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残疾程度较重,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残疾程度严重,不能到校就读的,就近安排学校进行送教上门或通过远程教育的方式,切实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5.依据有关规定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区教体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统筹安排其入学。

6.落实好教育救助政策。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等20部门联合印发了《汉中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实施意见》(汉市司发〔2021〕1号)中规定“对符合义务教育就学条件的刑满释放未成年人,安排学校切实做好接收其就学的有关工作,对符合其他学校就学条件的,也应按相关规定接收其入学,并制定相关保护措施,禁止歧视现象发生。”相关学校应按此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7.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各校要配合落实好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同时,为准确掌握学生在户籍地外入学的情况,监护人要认真执行流出就读备案制,即:凡从户籍地流出到外省、市、县(区)、镇(街道办)就读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前,其监护人应持户口本、学生毕业证明,分别到学生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办)中心小学或者初级中学(九年制学校)、区教体局逐级开具外地就读流出证明,否则,由此造成的学籍问题由本人负责。

二、明确招生对象

 8.招生年级。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限于起始年级,即:一年级(指小学一年级)和七年级(指初中一年级)。

9.招生范围。公办学校按招收南郑区域内的常住人口、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和特殊群体适龄子女入学。民办学校在审批地汉中市范围内招生。

10.入学年龄。一年级招收2021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满六周岁且在招生范围内的儿童。七年级招收2021年六年级毕业生且在招生范围内的少年。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报户籍所在地学校、镇(街道办)和区教体局逐级审批。

三、公办学校招生方式

11.划分公办学校。区教体局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指导各公办学校根据辖区内适龄学生户籍及居住地、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划定招生服务片区范围,其中农村学校采取“单校划片”方式,城区学校采取“多校划片”方式(划分见附件1、2,如行政区划、村或社区名称等情况有变化的应及时报区教体局)。部分自然村的学生确需跨区域就近入学的,由涉及到的双方招生学校负责人在学生申请上签注意见后办理就近入学手续,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都能入学。

汉山街道办、大河坎镇、中所营街道办中心城区(以下简称“城区”)每年生源人数增加多而且分布不均,但学校容量有限,该区域每年实行“多校动态划片”(即:综合考虑学校容量、相对就近入学、大班额控制等因素,合理划定区域内各公办学校招生范围),从整体上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机会公平。

12.公办学校分类分批招生。严格执行省市招生规定“公办小学一般采取登记(报名)方式入学,公办初中一般采取登记(报名)或者对口直升方式入学。根据学校招生规模,首先安排本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根据报名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本辖区统筹安排其他情况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6月下旬至7月上旬(具体时间各校自定),适龄儿童少年到公办学校登记信息、申请入学。7月份,农村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8月25日至8月31日,城区学校向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分批次发放《入学通知书》。9月份开学时,适龄儿童少年持《入学通知书》到学校报到注册。

13.城区公办小学采取登记信息、动态划片和分批录取的方式招生。

(1)信息登记。6月底至7月初开展小学一年级新生信息登记工作(具体时间以公告为准)。大河坎镇中心小学牵头负责大河坎镇和中所营街道办城区、汉山街道办中心小学牵头负责汉山街道办城区的登记工作,相关招生学校做好配合。

登记对象及应提供的材料:

第一类为监护人户籍和房产均在城区的。应提供学生及其监护人的户口簿、监护人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第二类为监护人属城区政府机关、国营企(事)业单位的正式在职人员或者监护人符合国家教育优待政策规定的。应提供单位出具的证明监护人属于本单位正式在职人员的公函原件或者单位出具的符合国家教育优待政策的相关公函(文件)原件、学生及监护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实际居住地材料。

第三类为监护人户籍未在但房产在城区的。应提供学生及监护人的户口簿、监护人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非南郑户籍的购房者还需提供南郑居住证或办理居住证的凭证、原户籍所在地政府(学校)出具的学生流出就读证明。

第四类为监护人进城务工或经商的。监护人务工的应提供在城区务工的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工资银行流水单(加盖公章)及单位证明、租住房屋合同(附水电费使用凭证)、学生及监护人的户口簿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经商的应提供在城区经商的工商营业执照、纳税完成凭证、租住房屋合同(附水电费使用凭证)、学生及监护人的户口簿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非南郑户籍的务工经商者还需提供南郑居住证或办理居住证的凭证、原户籍所在地政府(学校)出具的学生流出就读证明。

所提供材料的时间要求:

在城区落户的时间应为2020年12月31日前,学生户籍应 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一起,学生空挂户口者无效;购房时间应为2020年12月31日前,需提供房产证,暂无房产证的提供购房合同和认购缴费票据;劳动务工合同签订时间应为2020年12月31日前,工资流水至少应从2020年12月开始没有中断,用人单位有聘用时限等规定的从其规定;工商营业执照领取时间应为2020年12月31日前,且目前在持续经营、纳税没有中断;租住房屋合同签订时间应为2020年12月31日前,且水电使用没有中断。

符合登记条件但因各种原因错过统一登记时间的个别人员,于7月20日—8月10日工作日期间,持上述相应材料到区教体局基础教育股补办。如再次逾期未登记者,区教体局不再受理,按自动放弃在城区入学处理。

(2)动态划片、分批次录取。登记工作结束后,区教体局在组织招生学校根据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大班额控制、距离远近等因素充分研究,合理划分。8月25日—31日分三批安排并发放《入学通知书》:首先按就近入学原则在城区内优先安排户籍和监护人房产均在城区的学生,监护人属于城区政府机关、国营企(事)业单位的正式在职人员的学生,符合国家教育优待政策的学生;其次根据空余情况,按相对就近原则在城区内统筹安排户籍未在但监护人房产在城区的学生;最后根据空余情况,按相对就近原则在城区或者城区周边安排监护人进城务工或经商的学生。

14.城区公办初中采取登记和对口直升相结合的方式招生入学

(1)对口直升。大河坎九年制学校、76号学校小学毕业生免试升入本校初中部就读,华燕学校小学毕业生免试升入中所中学就读,原则上不允许学生择校。

(2)按需分流。7月15日前,大河坎镇中心小学、莲花寺小学收齐毕业生户口簿及监护人房产证的复印件。8月中旬,在区教体局的指导下,76号学校、大河坎九年制学校、中所中学和莲花寺初级中学按空余情况,随机派位录取大河坎镇中心小学毕业生;中所中学和莲花寺初级中学按空余情况,随机派位录取莲花寺小学毕业生。

(3)城关一中、草堰初级中学登记招收七年级新生。首先,登记录取户籍和监护人房产均在的小学毕业生,监护人属政府机关、国营企(事)业单位的正式在职人员的小学毕业生,监护人符合国家教育优待政策规定的小学毕业生。其次,登记录取户籍未在但监护人房产在的小学毕业生。最后,登记录取监护人进城务工经商的内小学毕业生。上述登记录取时需提供的材料按前述“城区公办小学登记时应提供的材料”办理。

(4)其他情况。根据国家对随迁子女入学的相关规定,凡从外地返回申请到大河坎、中所营城区公办初中入学的,于7月20日—8月10日工作日期间,按前述“城区公办小学登记时应提供的材料”以及学生素质教育报告册、学籍卡,到区教体局基础教育股申办。8月25日—31日,区教体局根据城区及其周边初中容纳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四、民办学校招生方式

15.民办学校按照汉中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的通知》(汉教发〔2021〕15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汉教函〔2021〕49号)要求进行招生。具体程序如下:

(1)申报招生计划。5月底前,各民办学校根据自身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管理机制等因素编制起始年级招生计划(包含招生名额、报名条件、报名时间、录取办法等),并上报区教体局。区教体局将辖区内民办学校义务教育段起始年级招生计划进行初审,并以正式文件上报市教育局。

(2)核定公布招生计划。6月上旬,市教育局将统一公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招生计划。

(3)进行资格审查并发放报名条。6月中旬,区教体局与各民办学校公布报名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各民办学校完成申请就读小学、初中学生的资格审查,并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发放网上登记报名条。

(4)网上报名。6月中下旬,有选择民办学校就读意愿同时愿意承担民办学校学费的学生,凭报名条登录“汉中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每人限报1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且报名后不能修改。

(5)下载登记报名信息。6月下旬,区教体局组织各民办学校从“汉中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下载报名数据并予以公布,根据报名人数和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方式,组织招生。

(6)录取办法。6月底,各民办学校对登记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对登记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由学校组织实施,区教体局至少选派3名人员驻校全程参与监督。录取结果经民办学校、区教体局逐级签字审定后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将录取花名册报市教育局备案。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就读,如申请到南郑区公办学校就读的,按前述“公办学校招生方式”办理。

(7)发放入学通知书。7月初,各民办学校向录取的学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8)报到注册。7月中旬前(具体时间由民办学校自定),学生持《入学通知书》到学校报到注册。未按时报到注册者,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补录。


0916-5516217

汉中市南郑区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股


责任编辑: hanzhong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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